非物质文化遗产视域下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困(5)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对于消费者而言,知情权是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是保障自身安全以及利益的权利。 消费者行使该权利并不意味着消费者能获知全部相关信息,消费者只需
对于消费者而言,知情权是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是保障自身安全以及利益的权利。 消费者行使该权利并不意味着消费者能获知全部相关信息,消费者只需要获悉在说明书中该中药是否含有有毒成分,是否有用药注意事项,防止引发不良反应等相关信息即可。 炮制方法以及中药剂量等保密信息若向消费者公开,会导致企业的商业秘密面临被剽窃的风险,从而造成技术泄露。 这不利于中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综合上述分析,适度公开中药相关信息并不会造成中医药技术的泄露,同时还能够得到消费者的认可,更利于中医药行业的发展,并使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中医药技术更好地得以传承和发扬。
(三)加强中医药技术的传承与保护
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一种,中医药技术理应重点受到传承与保护。 相关文件对推荐人的资质应当明确规定,如从事中医五年或者明确要求有中医职称。 考核内容应明确规定,如对考核方式、执业范围等加以详细说明。 只有对继承人的认定加以明确,取得传承资格的继承人才有可能对之后涉及的中医药传统知识更好地进行保护与利用,最大限度地确保中医药知识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实施创新激励机制,提升传承环节的实际效率。传承人的相关技术如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其经济利益便会受到损害,会导致传承人对该技术的创新动力下降,使其对该技术的传承意愿下降,最终有可能造成该技术失传。 唯有合理、有效地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进行保护,才能促进中医药技术的传承,使中医药类非遗项目世代传承并发扬光大。
(四)在《中医药法》中明确监管职责
《中医药法》的施行对中医药行业起到了重要的扶持与促进作用。 首先,鉴于中医药行业的特殊性,相关部门应采取措施,使备案审查变成事前的实质审查。 其次,还应当建立严格的动态监管机制,采用不定期监管的方式,重点监督检查资质以及行为人的行为,并配合公众检举的模式建立“黑名单”机制[12]。 最后,鉴于中医药的特殊性质,必要时加入连带责任与惩罚性条款。 在不违背《中医药法》原则的基础上实施严格监管,更有利于推动我国中医药行业的发展。
四、结语
随着我国中医药行业日益受到国际的高度关注,我国加大了对中医药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并于2017 年出台了《中医药法》。 《中医药法》保障了我国中医药行业的发展,但由于中医药的特殊性, 导致相关从业单位以及个人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积极性不高,一些中医药技术传承面临挑战。 这些因素加大了中医药保护的难度。 中医药不仅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也关系到中医药企业的生死存亡。 正因为如此,对中医药的保护应当不断平衡各方利益,不断完善保护策略,结合“一带一路”开放合作格局进行发展与建设,促进我国中医药行业的长久健康发展。
注释:
① 案例选自中国裁判文书网:刘高与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双拥路分店、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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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京中医药》 网址: http://www.bjzyyzz.cn/qikandaodu/2021/0128/443.html